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各实验室严格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切实落实防火、防盗、用电、用水、生物安全等“五防”要求,将安全保障置于各项工作首位。
2、各实验室设兼职安全员,需经专业培训,具备相应安全知识与技能,负责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消防器材维护及安全宣传工作。
3、首次参与实验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系统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处置流程及操作规程,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开展实验。
4、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实验室需定期组织全面排查,重点关注水电线路、设备状态、危化品存储、废弃物处理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对安全事故严肃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并依法依规处理。
5、实验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含火警、触电、化学腐蚀、生物泄漏等),当事人应立即采取有效应急措施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同时第一时间向实验室负责人及相关部门如实上报,严禁隐瞒、谎报。
6、实验室承揽校外教学、科研等合作任务时,需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校外人员入室需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管理。
7、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堆放无关物品,保持通道畅通;离开实验室前必须关闭门窗、电源、水源,节假日需切断火源并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报告。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章程
为保证科研工作正常开展,充分发挥仪器设备作用,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服务各研究组人员,制订本办法:
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及固定资产归中心统一管理,各课题组仅享有使用权,同时必须承担日常维护保养义务,确保设备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2、针对各类仪器设备制定专项操作规定及岗位责任,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明确管理、操作及维护职责,确保规范使用。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与维修外,每台(套)须建立完整技术档案,包含说明书、检修记录、校验报告等;使用人员需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或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
4、仪器设备使用前需检查清洁状况及完好性,接通电源后确认运行正常方可开展实验;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实记录运行状况、开关机时间等信息,未及时记录者暂停使用资格。
5、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件发生破损、丢失时,使用人需立即报告实验室主管领导,详细填写事故报告单,说明事故经过及原因,由相关部门追查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6、因违规操作、擅自拆卸、保管不当、玩忽职守或事故后隐瞒不报造成设备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赔偿责任,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因自然损耗、不可抗力或工作人员缺乏经验导致的损失,经实验室领导会同有关部门鉴定确认后,可免予赔偿。
7、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员并做好故障记录,严禁擅自拆卸、调整主要部件;确需维修或解体的,须经院主管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