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的公示

发布者:BL_沈博发布时间:2023-10-21浏览次数:30

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学校组织开展了自评工作,最终形成了《自评报告》。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要求,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审核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评建办(图书行政楼1212室)


联系电话:2663915;联系邮箱:qypgzx@qmu.edu.cn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公示版)》

评建办公室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