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病理学院2014―2015学年度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6浏览次数:6

 

各工会小组:

一年来,全系教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拓进取,真抓实干,涌现出了一批贡献突出,成绩优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一进步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学院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教职工队伍团结和谐,有战斗力,不断进取,工作成绩突出;
2.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工作中开拓创新,讲求科学的工作方法,工作效率高,师德师风、医德医风建设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3.教职工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业务素质逐年提高,并取得显著成绩;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评为先进集体:
1.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学系整体工作进程;
2.管理薄弱,出现各类安全隐患与事故者;
3.在学院各类专项检查中给予通报批评的部门。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定;
2.职业道德高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素养,教学、医疗、科研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在本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教师做到以学生为本,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有良好的师德风范,业务上刻苦钻研、精益求精,教风端正,深受学生爱戴;
4.管理服务人员,能够认真研讨新时期高校管理新思路、新方法,有较强为师生服务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勤奋敬业,深入基层,真抓实干,成绩显著。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能被评选为先进个人: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有关规定者,受到过党政纪律处分和处罚者;
2.因工作失职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者;
3.外出脱产学习超过3个月,病、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有旷工现象者。
二、评选办法
各工会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组织工作;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评选,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上报学院工会审核后交由党总支审批。
三、名额分配
 教职工           人数        评选先进名额    先进集体
第一工会小组       20               3            2
第二工会小组       15               2 
第三工会小组       13               2 
第四工会小组        9               1 
四、评选时间与要求
各工会小组评选工作在 7月7日前完成,被评选的候选人,应填报审批表一份。评选结果和审批表于7月7日15:00前报学院工会。电子文档请发至邮箱782338757@qq.com。联系人:孙艳宏,电话:2663559。
附件:
1.2014-2015学年度先进集体审批表
2.2014-2015学年度先进个人审批表

病理学院工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