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德育素质评分参照标准
(一)政治态度(总分:5分)
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生活以及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政
活动者定基本分3分。
(1)加分条件。
1.本学年评为校级以上优秀党员者,加1分。
2.被评为校级优秀团干、团员者,即五四评优者,加0.5分。
3.学生党员、预备党员加1分,积极分子加0.5分。
4.参加校、院级以上党、团知识竞赛、征文、演讲比赛等获奖者加1分,参加者加0.1分。
5.参加党校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加0.5分,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加0.5分。
(2)扣分条件。
1.政治态度及表现方面受学校、学院以上领导点名批评或受校级党、团处分者,减1~2分。
2.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党团生活、班会等集体活动者,或以消极态度参加者,减0.5分。
3. 思想不求进步,逃避政治学习和公益活动者,减0.5分。
4. 无故不参加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者,减0.5分。
(二)进步表现(总分:5分)
积极靠近党组织,经常向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能明辨是非,严格要求自己,再同学中处处起模范表率作用,基本分4分。
(1)加分条件
1. 积极参加暑假学校组织的“三下乡”和社会调查,按时提交调查报告者加0.5分,获校院表彰者加1分。
2. 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者,加0.1分。
3. 能运用所学知识,在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表扬者加0.5分。
4. 主动联系组织开展学院或集体社会实践活动,成绩显著者加1分。
(2) 扣分条件
1.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态度马虎,作风散漫、纪律性差者减0.5分。
2. 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调查报告、心得体会者减0.5分。
3. 写调查报告、心得体会不认真且无故不参加交流汇报者,减0.5分。
(三)社会公德(总分:5分)
注意加强自我修养,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热爱劳动,自觉参加公益
活动,生活朴素,节约用水用电,讲究卫生,衣着文明大方者定基本分加3分。
(1) 加分条件
1. 积极参加校风建设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受到学校以上表扬或表彰者,加2分。
2. 参加校、院组织的学雷锋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加0.5分。
3. 积极参加劳动,劳动成绩优秀的加0.5分。
4. 义务献血者或报名并参加体检但未能献血者,加1分。
5.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受学校、学院表扬或表彰者,加1分。
(2) 扣分条件
1. 不爱护公物,乱写乱画,损坏门窗、水电设备,浪费粮食者,减1分。
2. 上课穿背心、拖鞋者减1分。
3. 本学年内宿舍文明卫生检查不及格,受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的寝室长及成员,减1分。
4. 因思想品德修养不好受到校、院领导点名批评者或受学校、学院党、团处分或行政通报批评者,减2分。
(四)集体主义观念(总分:10分)
能参加校院、班集体的活动,有荣誉感,乐于做社会工作,没有损害集体声誉行为者定基本分为6分。
(1)加分条件
1. 获得学校红旗团支部的支部成员加1分。
2. 称职担任系党支部、团总支、学生会,副主席以上加3分,副部长以上加2分,班长、团支部书记、学委、生活委员加2分,干事,其他班委加1分。因工作贡献量大小,加分可酌情处理。如一个人同时担任两个学生干部职务,以最高分计算。
3. 代表我院参加校园文化节或其他活动的成员加1分,获奖的加2分。
4. 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当年度被评为文明寝室的寝室长及成员,加0.5分。
5. 稿件在校刊或院刊中被采用者,加1分。
6. 校、院各类体育、文化、文艺活动竞赛项目的代表队成员,加1分。
7. 参加学校、学院非竞赛类活动(如文艺演出)表现优异者,最多加1分(由活动组织方或活动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或由学院审核)。
8. 参加学校文体竞赛(不包括体育比赛),个人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及优胜奖加0.5分,其它名次不加分。
9. 参加部委、省市组织的文体竞赛(不包括体育比赛),第一名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优胜奖或鼓励奖加0.5分,其他不加分。
10.军训中获得标兵称号加2分,连嘉奖加1分。
11.参加各种比(竞)赛活动获奖者(包括科技学习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获奖者),每次:校级,一等奖1分、二等奖0.75分、三等奖0.5分。
12.校级体育比赛,个人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0.9分,第三名加0.8分,四至八名依次递减0.1分。集体项目如接力比赛获得名次加分乘2。名次加分可累加,但3分封顶。
13.省市级体育比赛,个人第一名加3分,第二名加2.5分,第三名加2分,四至八名加1.5分。同一项目不累计加分。
14.体育集体项目获校级第一名,主力队员每人加1分,非主力队员每人加0.5分(主力队员和非主力队员按上场的场次甄别),或二至三名,主力队员每人加0.5分,非主力队员每人加0.2分,其他名次不同。
15.积极参加校、院运动会(含裁判、勤杂、宣传报道人员)者,分别加0.5分。
16.破校级以上(含校级)体育记录者,加2分。
(2)扣分条件
1. 凡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如:运动会、班会等),每次减1分。
2. 凡因受学校党、团处分或行政通报批评,影响班级集体荣誉者减2分。
3. 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等,除不享受干部加分外,每学期没人扣1~2分(班干部具体扣分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扣分由团总支负责。);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5分。
(五)教室卫生(总分:10分)
教室内禁止吸烟,积极主动参加打扫教室卫生,值日认真负责,保持室内清洁。按照每次学校要求的打扫教室卫生出勤加分,基础分8分。
(六)寝室卫生(总分:10分)
积极主动参加打扫寝室卫生,值日认真负责。基础分7分,文明寝室加2分,每学期检查批评一次寝室所有人每人扣1分,满分10分。或月优秀寝室
(七)劳动(总分:10分)
积极参加劳动,遵守劳动纪律,出满勤,在劳动中踏实肯干,不怕脏,不怕累,很好地完成劳动任务。基础分9分,未按要求,无故不参加劳动者,每人没次扣1分。
(八)自觉性刻苦性(总分:5分)
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端正,上课能认真听讲或认真提问,能自觉自修,独立完成作业,按时参加实习者定基本分3分。
(1)加分条件
1. 结合专业知识,写出较好的专业论文在有关刊物发表者,加2分。
2. 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加2分,四级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考试者,加3分。
3. 积极参加校、院级学习和实验技能比赛者加0.5分,获奖者加1分。、
4. 参加全国各项学习比赛(如大学生英语竞赛)加0.2分,获奖者加1分。
5. 参加“挑战杯”课外科技活动者加1分,获奖者加3分。
(2)扣分条件
1. 对学习要求不严,只求应付考试,上课做与课程无关的事,影响他人学习,作业潦草,未能自觉坚持自习,生产实习马虎应付者,减1分。
2. 在学习要求不严,不求上进,能混则混,经常抄袭他人作业或拖欠作业,上课搞小动作影响他人,不按时参加生产实习者,减1分。
(九)课堂纪律(总分:5分)
基础分5分,上课做与课程无关的事,影响他人学习的减1分。
(十)考试纪律 (总分:5分)
无缓考,遵守考场纪律,无舞弊行为。基础分5分,考试作弊者,减2分。
(十一) 遵纪守法(总分:15分)
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法制观念,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显现。没有违纪行为者定为12分。
(1)加分条件
1. 组织参加各项活动的学生干部,加1分。
2. 自觉执行学校各项规定的加1分。
3. 自觉遵守宿舍管理条理条例者加1分。
(2)扣分条件
1.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警告以上处分者,减3分。
2. 凡在教室、图书馆或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时间后打球,打扑克、吵闹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者,减1分。
3. 违反宿舍管理条理(如晚上不按时熄灯休息、在休息时间玩电脑)者,减1分。
4. 本学年内,有违反宿舍及生活管理条例,受到学院通报批评一次的寝室成员,减1分,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寝室成员,减2分。超过请假次数的人在综合测评考勤中按照2分/次扣除。
(十二)考勤情况(总分:15分)
1. 违反考勤制度,旷课一学时、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含三次)者,减1分。基础分15分。
2. 没有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的班委会主要负责人,减1分。
3.每学期请假次数
一天之内(2~4学时) 5次/学期
一天以上(即四学时,包括一天) 3次/学期
病理学系辅导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