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有效的预防和处置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学院的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病理学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系的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病理学系举办大型活动的,需提前半个月向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保卫处根据活动内容,进行调查论证,论证通过后,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批准后,方可举办大型活动。
第二条 举办大型集会、晚会、演出等活动,必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条 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保证消防器材齐全、安全有效。
第四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重点应当落实电器线路、照明电器等具有火灾危险因素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五条 举办活动时,要有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安排人员在各安全疏散出口值勤,在场所内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遇到火灾,按照预案分工有序灭火疏散。
第五条 绝对禁止在活动场所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活动场所,禁止在大型公共活动场所内动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动用明火作业或使用易燃易爆物品作火焰效果时,应按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措施。
第六条 加强管理,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格控制活动人员总量不得超过额定限量。.
第七条 活动结束后,必须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确认无隐患、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第八条 如发生火灾,现场工作人员必须立即报警和按消防预案扑救,并认真履行组织、引导在场学生疏散的义务。
病理学系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