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培养大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树立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的择业观,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成才报国。按照黑高工委联字[2011]10号《关于评选表彰2011年黑龙江省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文件精神,决定在我校评选2011届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创新创造,激励大学生成才报国的热情,在大学生中形成争先创优的优良风气。
二、评选范围
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三、评选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模范遵守学生管理规定、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尊敬师长、关心同学,团结合作,师生反映良好。
(四)在校期间曾获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校一等奖学金或国家级奖项,在有关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
(五)学习勤奋,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锻炼标准。一至四(三)学年平均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
(六)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对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四、评选比例
院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3%比例评选(本、专科生按各自比例评选)。
五、评选办法
各学生工作部门要分别成立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评选工作。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班级为单位,在班主任主持下,根据评优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考核测评,并按规定名额择优推荐人选,并将推荐结果在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本部门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推荐,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经认真审议后,提出本单位的校级优秀毕业生人选,并在本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填好登记表(附电子版、一式三份),于3月21日前上报学工部审核,经学校联评工作领导小组评选产生学校优秀毕业生,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时校级优秀毕业生将作为省级优秀毕业生人选等额向省教育厅推荐。同时填好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电子版、一式两份),及事迹材料一份上报学工部
六、奖励方法
对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并予以物质奖励,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对毕业离校前考试不合格的毕业生,以及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负责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将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特此通知
齐齐哈尔医学院
二○一一年三月四日
